FOB交货方式是指在装运港,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,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,并及时通知买方。卖方需要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,包括自负费用和风险,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,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。此外,卖方还需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,并提供交货凭证。买方的义务包括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,支付运费,并将船名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。买方还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,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,承担受领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,以及自负费用和风险,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,并办理货物进口的手续。
FOB交货方式有多种变形,例如:
FOBLinerTerms(FOB班轮条件):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,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。
FOBUnderTackle(FOB吊钩下交货):卖方仅负责把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,以后的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。
FOBStowed(理舱费在内):卖方要负责把货物交到进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运费用。
FOBTrimmed(平舱费在内):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装入船舱,并为保持船身的平稳,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填平补齐,上述各项费用均由卖方负担。
这些变形主要是为了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,但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。